一公司拿格式合同蒙消费者 终为自己的“小聪明”埋单
新闻时间:2008-08-29 16:04:57  来源:齐鲁晚报  浏览量: 次  责任编辑:zysbaobao
摘要:本报青岛8月28日讯一供暖设备公司制定了有歧义的格式合同,在发生问题后企图玩文字游戏逃脱责任,近日,经青岛崂山消协调解,该公司终为自己的“小聪明”埋单,赔偿消费者朱先生经济损失1.5万元。
    本报青岛8月28日讯一供暖设备公司制定了有歧义的格式合同,在发生问题后企图玩文字游戏逃脱责任,近日,经青岛崂山消协调解,该公司终为自己的“小聪明”埋单,赔偿消费者朱先生经济损失1.5万元。

    朱先生2005年购买了青岛崂山区某公司的供暖设备,并由该公司安装完毕,2008年,管道中有一个管件破裂,70多度的供暖水大量喷出,造成朱先生家中地板、家具损坏,同时间接导致楼下住户屋顶、墙壁等多处受损,财产损失达3万多元。朱先生向该公司提出经济赔偿要求,该公司婉言拒绝,并称一切按当初签订的合同办。

    原来,在供暖设备安装前,该合同提供一份简易合同,规定:“该产品质量保证5年,管道维护保证2个供暖季”。公司称:我们的质量保证5 年,“质量”主要是指暖气片这个产品质量,至于管道我们只保证2个供暖季,而出问题的是管件,时间已是第3个供暖季,超过了我们的合同约定,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。而朱先生则认为公司强词夺理,明明写的是产品质量保证5年,怎么商家一解释就变成了2年?

    崂山消协认为:对合同“产品质量保证5年、管道维修2个供暖季”这一条款,除非特指或加注说明,一般通常理解应为工程全部,因暖气片应包含于该项工程之内。依据《合同法》第四十一条:“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,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。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,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”之规定,该公司应该承担财产损害主要赔偿责任。后经调解,该公司一次性赔偿朱先生财产损失1.5万元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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